一般都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是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票据凭证也能用来抵扣增值税,让天钥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增值税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六、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七、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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