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一直是稽查的重点,以下九类风险点一定要着重注意!
一、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乱挂
管理费用的二级名细一定要正确,以免产生税务风险,建议分为薪酬类,日常费用,专项费用,办公场所费用,摊销、折旧费用,减值类6大类设置。
二、向员工发放的餐费补贴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
按月发放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向员工发放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文规定,公司向员工发放的不管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都需要根据价值来核定应纳税金额。
五、股东员工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
股东员工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会有增值税风险,报销如果涉及专票,会有虚抵增值税的风险;还有涉嫌虚增成本。有些企业让员工或股东老板找发票在公司报销,以此来偷逃个人所得税,也是违法行为。
六、企业组织旅游费
企业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也需要所将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七、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也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发放的出差补贴
若员工可以凭合法票据真实报销的,可以不征收个税;但若无票据,补贴在标准内不征收个税;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但是如果有单位借差旅费补助名义或超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
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以“劳动保护”的名义向职工发放其他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则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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