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称为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的属于纳税人的编码。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且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流程: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及企事业单位名称-就可以查询。
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将 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税务登记证号进行三证合一,企业仅保留营业执照与对应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澄清税源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征管程序,明确税务机关征管职责,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需求者还可以十分方便地查询、核准、验证组织机构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