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的一家医美公司再次被曝光,原因是公司利用个人的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超47亿多,偷税1.47亿,最终被罚了8800多万。然而这只是个引子,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文红(虞美人)本人没有任何从事医美行业的资格,却对外称自己是“面雕大师”,亲自参与整形工作收取高额费用但最终导致消费者产生鼻子红肿等后遗症。更讽刺的是她在《焦点访谈》上说企业一定要经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长久的生存。现在也是光速打脸。
这样暴利的行业却不止医美一种,还有网红直播带货。
前有薇娅逃税漏税,后有某短视频平台网红主播“彩虹夫妇”发视频自爆带货“暴利”,大量网友关注的同时也发出质疑,他们是否依法纳税,相关部门也在调查中。然而在网络主播这行里,仍然有一个灰色地带。
从税务局曝光的案例中发现,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设立公司虚构业务,将直播佣金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是网络主播偷逃税常见的手法。
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坑位费、带货收入分成、打赏、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年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将适用最高45%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等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且税率最高为35%。若网络主播通过违法转换所得性质,会减少税收。
直播带货、医美整形等经济快速兴起,其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是对违法者的一种警示,更是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治理和规范,有利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守法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依法纳税是红线,也是底线。一起起网络主播被罚没的案例,也是一记记警钟,值得所有网络主播“对镜自查”,警示自己提高首发仪式和社会责任感。不管是知名主播还是普通主播,不要以为没有被曝光就可以偷税漏税,逍遥法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只会偷“税”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无论哪个领域,都不应该存在税收的“灰色地带”。在网络主播加强自律的同时,相关平台企业应守土有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主播的守法意识教育,相关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手段,合力共为,不让任何一笔税收成为“漏网之鱼”。法律面前没有“网红”。遵纪守法才能真“流量”。遵从税法、敬畏法律,从业人员才能赢得市场、赢得尊重;加强管理,相关行业也才能行稳致远、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