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被侵权,到底发生了什么?
发布日期:2022-10-28浏览次数:
分享到:

商誉是无形依附在企业的价值里面,他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商誉不能够用图形或者是其它的形态表现出来,虽然无形却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商誉是广大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不需要去进行注册无形的存在。商标虽然是具有表现形式,但是却是属于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很强的辨识性质。

 

从形态上来看,商誉是无形的,它是一种口碑,属于一种无形的价值。因为商誉的无形性质,所以商誉是具有依附性的,它所产生的价值,体现在商品的转让价值里面。因为商誉的原因,同样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受欢迎程度,消费者会更喜欢商誉比较好的企业商品。商标是属于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并且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的功能,同样的商品,因为商标的不同,也就容易区分开。商标是一种符号,并且经过注册的商标,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513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四川海底捞公司诉河北小放牛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呢?小放牛餐饮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原告认为被告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就涉案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商标侵权案件纠纷,尤其是知名商标侵权案件急剧增长,如“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知识产权纠纷。在此,小编想说,良好的商誉有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始终有损企业形象,因此,利用他人商标商誉的行为不可取哦。

请留下您的需求信息,
资深团队为您提供工商财务服务!

天钥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