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超经营范围开票。由于不再经营范围中,在开票时经常会遇到各种情况。比如:1、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2、开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3、不改营业执照不核定
对于以上三种常见操作,有两点可以应对:
(1)对于临行性业务:
首先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如果没有,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其次,如果发现上述事项,及时去税务机关增加品名或进行税种认定。
(2)对于经常性的业务:
建议变更工商登记,变更一下经营范围,再去税务做税务事项的变更然后开具相应发票。否则可能面临处罚的风险。
超经营范围有这四条红线千万不能碰!!
一、虚开发票
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亦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而不在于超出在营业范围之外。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那么“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呢?
营改增前,因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类型,也分别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发票归国税局管,营业税发票归地税局管,分别核定税种,所以不能混淆开具。营改增之后,营业税被取消,统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三、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2条中有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②恶意串通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这些情形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损害了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这些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条也规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这充分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超经营范围可以订立合同,但是各位老板请注意尺度。
四、无证经营被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警告、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规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最高罚款3万元。
那么超范围经营开票会被处罚吗?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是针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业务活动有处罚,但是税务机关不限制超出经营范围的真实业务不能开票。如果企业有相关业务请咨询当地部门,建议是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