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向个人采购的情况,首先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会收到代开发票?
(1)没有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2)没有开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发票时;
(3)自然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发票时。
那么代开发票有哪几种类型?
代开发票一般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企业在接受代开发票时,存在哪些税务风险呢?
1、虚开发票的风险
(1)发票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风险
如果企业与对方有实际业务交易,企业取得对方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需核对代开申请方、货物、劳务等品名,开票金额、适用税率等票面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如果接收到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发票,及时联系对方更换发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购买私自代开发票的风险
如果企业与对方没有实际业务交易,而是从第三方购买的代开发票,这种情况一定不要有,特别是有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问题的企业,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发票。
注意:开具发票不管是自行开具还是去税务局代开,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真实的业务就属于虚开,会有偷税漏税的风险。
2、接收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未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1)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企业来说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如果企业接收的是个人代开的发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属于涉税风险。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